許多外出到城市建筑業務工的勞務人員,特別是那些第一次外出務工的農民工,他們沒有什么可以依靠的社會網絡關系,成為臨時工或者說零散工是他們盡快安頓下來的唯一的途徑。這在無形中助長了零散用工的存在,也為零散用工的取締增添了難度。另一方面,由于建筑業施工的特點,遇到某些特定的工程不得不臨時增加勞務人員,那么雇傭零散用工就成為施工企業首要的選擇。由于零散用工的形式隱蔽這也增加了杜絕零散用工的難度。但是施工企業應該對這類勞務人員的、使用、培訓、權益以及他們的操作質量等負有直接的、完全的責任。施工所在地的政府部門在對待這些存在的零散用工勞務人員時,應該將他們與成建制企業的勞務人員相同對待。
目前我國建筑勞務用工制度改革的目的就是去除正式工與零散用工方式,在全國范圍內推行用工合同制。